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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心理学史范畴研究原则论

发布时间:2019-08-30

一、心理学范畴与中国古代心理学史范畴问题

 

(一)范畴

 

一门学科是否真正成熟,至少可以有三个衡量指标:一、是否确立了专门研究对象;二、是否形成专门研究者群体并积累了相当的研究成果;三、是否已经建立了特有的范畴体系。因为范畴是进行理论思维的普遍逻辑形式,如恩格斯所说:“要思维就必须有逻辑范畴”,范畴是“认识世间过程中的一些小阶段,是帮助我们认识和掌握自然现象之网的网上纽结”,从事任何科学研究都必须运用范畴去概括所研究对象的本质、特性及其发展规律。而且范畴必然是特有的,因为范畴是一种分类也是一种规约,不同的研究对象,其分类方式也是不同的。如生物学按照谱系的界、门、纲、目、科、属、种分类,而心理学则按认知、情感、意志等心理过程和个性心理倾向性来分类,不同的学科会有不同的分类。范畴作为一种规范,表现在它制约着研究者的思考方式并因此联合所有使用相同或相近术语的研究者形成研究者的共同体。所以范畴指标实际上可以概括研究对象和研究群体两个指标。

 

(二)心理学的范式与范畴问题

 

T·库恩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中提出用“范式”(paradigm,主要指实证科学范式)作为检验科学发展的标准,在科学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于是有许多学者根据库恩的范式理论来衡量心理学,结果众说不一,但主要有四种观点:(一)心理学确实存在范式,心理学亦曾有范式革命的衍变过程。(二)有的学者认为,虽然至今尚未在心理学中形成统一的范式,但认知心理学将会成为心理学的科学范式。(三)许多学者持怀疑态度,认为库恩的范式理论可能不适合心理学,因为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人的心理,因而不像物理学、化学等规范科学的研究对象是比较确定的客观自然现象,人的心理具有不确定性。(四)也有学者认为心理学不存在范式,最多只有一些如库恩所谓“类似于范式的东西”,即范畴(prescription),它同样对心理学研究起指导作用,规范心理学家的思维方式。总的说来,范式能否确立主要取决于该学科研究对象的确定性。

 

(三)中国古代心理学史的范畴问题

 

笔者认为上述第四种观点颇有道理,尤其对于中国古代心理学史来说更是如此。一则历史学的研究对象虽然也是确定的,但因为不是共时态的,而是历时态的,从而影响了其确定性,比如某些年代久远的事件和人物可能由于没有记载或者由于文献的佚失或被埋藏于地下而难以确证,于是,对确定的对象却不能进行确定的研究,因此也决定了其研究方法主要是考据诠释式的与思辨式的,所以历史学难以建立库恩意义上的实证范式。二则中国古代不存在心理科学,只有散见于各种历史学、哲学、文学、医学、宗教等典籍中的心理学思想。而思想属于尚未界定的前学科形态的东西,只有经由规范的梳理和诠释,并从而形成系统体系之后才成为科学。因而,中国古代心理学史不存在实证范式。但没有实证范式不等于说没有学科规范。

 

在中国,与实证科学心理学之引进的同时,对中国古代心理学思想的研究就已经开展起来了,到今天已发展为一门在理论上、组织上和成果上都具有了一定规模和体系的学科,这充分证明中国古代心理学史是必要而且经得起实践检验的学科,至少可以认为已经存在了一个“中国心理学思想研究体系”或“中国古代心理学学派”,有这个保证,我们就可以说中国古代心理学史中存在库恩所谓的“类似于范式的东西”。正如美国心理学家马克斯和希利克斯指出的“库恩曾否认心理学具有所谓的‘范式’,但是甚至库恩也不否认前科学为某种‘类似于范式的东西’所指导。如果我们把注意的中心放在一组联合起来的心理学家上,那么这个类似于范式的东西就是学派;如果我们把注意的中心放在一组联合起来的心理学观点的观念上,则这个类似于范式的东西就是体系。”与马克斯和希利克斯稍有不同的是我们这里将“类似于范式的东西”作为“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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